2025年6月份以来,电声股份(300805)的首发股东减持潮来袭。
6月3日,电声股份发布公告,创始人之一曾俊、其前妻周晓露及赏睿集团(创始人之一张黎为董事、经理)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赏睿集团拟减持不超2%(约848.5万股),曾俊拟减持不超1%(约424.25万股),周晓露拟减持不超2%(约848.5万股)——三者合计减持比例达5%。
7月3日电声股份再次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海南赏岳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海南谨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海南博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726.43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7123%。
这意味着,接下来的一段时间,电声股份的股东将减持首发股份超过6.7%,按7月8日收盘股价计算,市值超过3亿元。
离婚4年后:曾俊、周晓露“同步减持”
曾俊、张黎同为电声股份创始人,均曾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而曾俊与周晓露曾为夫妻关系。
事情的起点要回溯至2021年6月——电声股份公告称,曾俊与周晓露解除婚姻关系并完成股权分割:分割前,曾俊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持有公司8.16%股份(约3454万股);分割后,其持股比例骤降至3.97%(约1680万股),周晓露则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获得4.19%股份(约1774万股)。

电声股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1年6月25日)
由于分割的是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周晓露在分割时明确承诺:“将继续履行曾俊在上市前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相关承诺”,包括“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复权后)”等核心条款。
离婚四年后,2025年6月3日,曾俊与周晓露“默契”同步抛出减持计划:曾俊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1%(约424.25万股),周晓露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2%(约848.5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与第十六条规定,离婚分割后的股份过出方(曾俊)与过入方(周晓露)需合并计算减持额度——即两人通过大宗交易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超过2%,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然而,此次减持公告中,曾俊与周晓露的大宗交易减持量合计达3%,若进行顶格减持,已突破“90日大宗交易减持不超2%”的监管红线。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对于近期连续的减持潮,电声股份证券部工作人员回应,对于股东减持公司也是被动接受,这是股东根据自身需求进行安排,“只要减持符合规定,公司便需履行公告义务。”
“清仓式减持”未果
减持到期无公告
追溯过往公告,在与曾俊离婚后,周晓露曾计划清仓式减持。
2023年4月5日,周晓露拟将直接持有的1459.41万股(占总股本的3.4483%)电声股份股票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减持,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发行价。此时电声股份的首发股份三年禁售期已满,而在此之前,曾俊已先后辞去高管、董事职位,减持的障碍已经扫清。

周晓露披露的减持时间段为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以内。由于在此期间电声股份的复权价长期低于发行价10.20元,周晓露的减持进行得并不顺利,2023年7月27日,周晓露披露的减持时间过半,仍一股未减。
此后周晓露再未发布过相关公告,然而,2023年9月30日电声股份三季报显示,周晓露持股已从1459.41万股降至1189.41万股,实际减持270万股。蹊跷的是,减持期限(2023年4月至10月)届满后,公司未发布任何减持完成公告。
在2023年7月27日至9月30日期间,电声股份的股价也长期处于破发状态,仅在2023年9月7日当天,电声股份的股价一度涨停,当日最高价复权后达到10.30元,周晓露是否精准地抓住这个时间点,精准地进行了减持呢?由于没有减持完成的公告,已无从得知。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为何周晓露减持期限届满没有公告,电声股份证券部工作人员声称,对于减持过程公司严格地履行了披露义务。但在公开信息中始终未见相关公告。
有律师表示:“未披露减持完成情况,不仅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更剥夺了中小股东对减持时点、价格及市场影响的知情权。”
也有业内人士直言,曾俊与周晓露看起来是“离婚式减持”的典型样本,只是因为公司股价长期低迷未能完全套现成功;如今又以“默契同步”姿态启动新一轮减持,通过离婚操作以便利减持的意图比较明显。
事实上,对于离婚式减持,监管层近年来保持高度警惕。
2023年7月,证监会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大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023年8月深交所就有关事项答投资者问时表示,大股东因离婚等形式分配股份后进行减持的,应当合并计算判断大股东身份,合并适用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即持续共用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1%、通过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2%的减持额度,并分别履行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预披露义务等。
2024年《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离婚后减持的规定。2025年两会上,证监会主席吴清表示,要严惩违规减持,包括“技术性离婚”减持、绕道减持、“闪电套现”等行为。
在规则收紧下,周晓露2023年减持270万股后再无动作,曾俊也因2024年10月前与实控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而无法减持。直至2024年10月,曾俊与张黎退出一致行动关系,这场“蛰伏四年”的减持计划才得以再次启动。
然而,合规的争议仍在:曾俊、周晓露的联合减持合并计算后是否超减持额度?周晓露2023年的减持公告为何没有披露,减持价格是否合规?仍有待公司回应。
【来源:上海证券报;编辑:肖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