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发布支持房地产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更新时间:2025-07-21 16:13:00

为进一步满足群众住房需求,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在日照市《支持房地产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日建发〔2025〕7号)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发布《莒县支持房地产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包含十二项内容25条措施。

五类购房补贴

一、新市民购房补贴。本政策执行期限内,农村转移人口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开发企业“以旧换新”收购的二手房,下同),给予购房优惠券补贴,补贴数额为购房款总额的10%;

二、城乡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日照市辖区内城乡二孩及以上家庭在莒县新购买商品住房的(不限于首套房),给予购房优惠券补贴,补贴数额为购房款总额的10%。

三、人才购房补贴。日照市各类单位全职引进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单位急需并代为申请的各类人才,政策期内,本人或其家庭在莒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可申请青年人才购房优惠券,补贴数额为购房款总额的10%。本条与《日照市出让土地配建高层次人才住房实施意见(试行)》(日政办发〔2023〕15号)相关政策不叠加使用。

四、鼓励“以旧换新”。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业务,原产权人“以旧换新”购买的商品住房(不限于首套房),给予购房优惠券补贴,补贴数额为购房款总额的10%;开发企业“以旧换新”收购的二手住房,对二手住房购房人给予房款10%的购房优惠券补贴。

五、购买商务楼宇。有需求的开发企业向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批复后可按照日照市《关于印发〈支持房地产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日建发〔2025〕7号)中规定执行。

一项办证补贴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日照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鼓励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申请时间延续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期限内,缴纳契税并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含政策期内“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拆迁分户房不动产权证书的自然人(多产权人的,为第一顺位自然人),按照实际承担契税额40%的比例发放不动产办证消费券。

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落实日照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政策,二孩及以上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比例至30%,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30万元;购买“好房子”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以上,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实行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叠加政策(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为160万元)。与国家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协同适配,贷款到期日不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男性不超过68岁,女性不超过63岁。

一揽子惠企措施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已出让未开工建设的商服用地“商改住”、已出让的商住混合用地适当优化商业用地比例,按法定程序修改规划条件、详细规划,并相应调整土地出让价款。国有企业经评估后,可灵活调整存量房地产项目销售底价进行促销;鼓励国有企业将有条件的存量闲置房产转为长租式公寓、短租式公寓、城市民宿等。鼓励开发企业以优惠价格销售存量地下车位。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落实国家政策要求,自2025年5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月及以后的预缴税款时,普通住宅适用1.5%的预征率等。

鼓励建设好房子

加大优质地块供给。以街区或片区为单元,统筹配套完善教育、医疗、养老、商业、交通、绿地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加快推动城市更新。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适当提高“房票”安置比例和使用灵活性。鼓励老旧小区自主更新。

《若干措施》适用于莒县范围,由相关责任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解释。《若干措施》自7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税收、公积金、不动产办证消费券等有特殊规定期限的,从其规定。


来源:莒县融媒、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