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一晃进广告?关不掉的“摇一摇”藏着这些秘密

更新时间:2025-05-25 16:08:00

上班路上,点开车来了查看车辆信息,却跳转到某电商购物平台;闲暇时间,点开微博刷新闻,却跳转到某外卖平台;点开得物购物时,却跳转到某社交视频平台……

近期,多家社交平台上出现了“手机摇一摇跳转广告”的吐槽贴。记者调查发现,部分APP将传感器灵敏度调至极致,用户步行时轻微晃动或坐下时调整姿势都会触发跳转,“被迫”进入电商页面或下载陌生应用。

跳转至付款界面,误触屏幕即遭扫脸支付

法治网记者测试发现,大量APP都有诸如此类的情况。为模拟用户日常生活情况,记者一边步行一边打开“车来了”APP,立马跳出开屏广告,下方配有“扭动或点击跳转至详情页或第三方应用”的字样,右上角配有“跳过3”,即3秒后可跳过。几乎每次打开都会被直接跳转,甚至当记者坐在座位上打开时,大多数情况下仍是被跳转。

记者经测试发现,此类跳转广告一般跳转到电商购物类APP较多,短视频及其他类型APP次之,部分APP的关闭按钮隐蔽难寻。同时,知名APP跳转广告出现频率较低,而一些APP则频繁出现。

据网友王图图(化名)爆料,某次她打开美图秀秀APP后,即跳转到某电商平台88vip付款界面,由于一时没注意点了一下屏幕,因为此前扫脸支付的设置,直接就显示已经付款。

记者咨询其官方客服后得知,88vip在30天内只能退一次,超过3次退卡后将无法继续开通88vip。

法治网记者实测发现,这种扫脸支付误触的情况确实存在。记者尝试按照王图图爆料的情况进行试验,同样捕捉到了摇一摇广告跳转至某电商平台88vip的情况,如果着急返回上一个App或一时不注意都可能会误触支付,尤其是设定人脸支付的用户。

网友:“人麻了,每天手机跳转到购物APP一万次”

法治网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搜索发现,扫脸支付相关的问题高达几千条投诉,其中不乏有此类误触情况。那么,一旦遭遇此类误触情况,消费者应如何维权?又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呢?

对此,《法治日报》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分析指出,首先,从法律上来说,合同成立需双方具有真实意思表示。若跳转付款界面的设计存在误导性(如默认勾选、无显著取消选项),且扫脸支付未经二次确认,可能存在消费者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其合同效力存疑。其次,依据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平台需全面、真实、准确披露商品/服务信息。若跳转界面未明确提示付款性质(如未标注“立即支付”等字样),或存在技术性强制跳转,可能构成未履行告知义务。

马丽红律师提醒,消费者一旦遭遇此类误触情况,需保存跳转过程录屏、付款前后界面截图等证据,证明平台界面设计存在诱导性。若证明平台故意利用用户习惯(如扫脸支付快捷性)削弱其自主选择权,可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主张合同无效。建议消费者可先向平台投诉或向消协举报,若协商未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事实上,此类摇一摇跳转广告并不少见,社交媒体上,网友们对此多有讨论——“人麻了,每天手机跳转到购物APP一万次”“新型技术霸凌”“谁懂,我奶奶的手机上有一群莫名其妙的APP”“摇一摇广告太烦了”“干什么都能跳转到XX”……

平台缘何痴迷“摇一摇”跳转?知情人士:提高曝光度

法治网记者注意到,此前一个名为打工仔小张的博主,曾发视频专门吐槽摇一摇跳转广告,“刚过完国庆,又到了打开什么软件都会跳转到某电商平台的季节,打开微博,听个音乐,刷个视频,任何你能想象的软件,它都会跳转到某电商平台,关键是我并没有想打开它,我想买东西我自己会打开,我不会因为跳转到它才想起来买东西,这个推广费没必要。”

法治网记者调查发现,大多数人被跳转后并不会停留,下单的概率更是少之又少。网友王图图坦言,“我会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回到之前的APP,而且感觉他们的目的也不是为了让你进去购物,就是增加跳转APP的点击量”。

既然下单的人少之又少,那“摇一摇”跳转的这类广告宣传为什么会被各大平台企业广泛使用?为此花费的推广费有必要吗?

对此,某企业前运营从业者李丽(化名)透露,“‘摇一摇’的投放成本很低,微薄的成本就可以提高曝光,1000个人用软件就有1000个人看见你,哪怕100人停留了3分钟,10个人愿意买单对我来说都是好事。提高曝光是第一步,什么内容让人愿意停留是第二步。看得见才买得着,单纯做线下靠口碑靠产品可以做得不错,但是线上就需要全方位曝光。”

对于相关曝光率与转化率的关系,李丽认为,商家选择这种转化率不高的推广模式,就是希望通过强密度推广刷“存在感”,曝光多了,看的人多了,下单的几率才会变大。

当记者问及商家是否会考虑此举会增加受众的厌恶情绪,李丽回应称,“这个不重要,就算举报,大不了就选择关掉呗。有弊端,但可以忽略不计。”

“手机晃动即同意”?律师:或涉多重违法!

针对企业为了提高曝光量,在众多APP投放大量“摇一摇”跳转广告的行为,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谢永江教授表示,《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设置障碍等行为。

“‘摇一摇’跳转广告往往让用户难以避免误触,且关闭流程繁琐,难以实现一键关闭,反复弹出,不符合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严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手机和网络。”谢永江说。

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搜索“摇一摇”跳转相关词汇,相关投诉达上百条。

今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SDK)通报》显示,经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查,共发现52款APP及SDK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所涉问题包括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信息窗口无法关闭、信息窗口“乱跳转”等。

法治网记者注意到,一些APP“摇一摇”跳转广告往往还会标有文字提示——“手机晃动即同意”。当真可以如此默认吗?

对此,马丽红律师表示,手机晃动通常并没有用户自主意识的参与,并不能直接代表用户同意跳转。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摇一摇”跳转将用户无意识的物理动作(如步行晃动)曲解为“同意”,属于变相强制跳转,不仅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也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最小必要原则”,即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来源: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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