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委办发布二季度水上安全风险提示

更新时间:2025-04-21 19:07:00

近日,辽宁省安委办就2025年二季度水上安全做出风险提示,内容如下:

航行环境风险

海上天气复杂多变,强风、暴雨、浓雾等极端天气船舶易发生倾覆、碰撞等事故。

渔业安全风险

4月份是辽宁海域渔业休渔期之前最后一个捕捞窗口期。受利益驱动,船员疲劳作业、横穿航道、抢船头等违规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加大。进入休渔期后,渔船违规出海极易导致事故发生。

“三无”船舶风险

利用“三无”船舶实施走私、偷渡、非法载客、非法捕捞等违法活动,极易造成安全事故。

水上涉客活动风险

节假日期间,水上出行和涉水休闲旅游等活动需求增加,大型游轮、省际客运、城市旅游观光等大载客量船舶人员落水等安全风险增大;小型船艇从事海洋垂钓等违规活动频发,容易导致船舶自沉、人员落水等事故的发生。

海上生产开发带来风险

重大涉水工程进入新开工和复工密集期,水上活动频繁,存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导致船舶碰撞等风险、工程作业船舶、船上作业人员工伤风险。

新业态风险

海上风电、海上光伏等新能源产业的兴起,涉海新业态船舶大量涌现。这些船舶作业环境复杂、技术要求高、安全风险随之加大;水上旅游、休闲渔业等新业态新模式新服务不断涌现,这类船体小,抗风险能力弱,易发生水上安全事故。

针对这些风险,省安委办建议,相关地区和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强化风险管控。深入开展水上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紧紧围绕年度重点任务,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监管部门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和审核把关销号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注重协调联动,增强监管质效。在现有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建立包括船舶修造、审批发证、离港检查、海上联合执法、事故救援、事故调查等水上安全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职能,共享水上交通安全相关信息,联合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和专项整治,实现部门间重大风险信息共享、措施协同,强化监管合力。

紧盯重要节点,加大打击力度。紧盯凌晨“黑色四小时”、傍晚落日时分两个时段和作业返港渔船,紧盯定员10人以上船舶,加强合法渔船检验,依法办理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加强对伪造、变造船舶户牌,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涉嫌犯罪行为;加强对无照经营涉渔船舶修造厂点查处力度;强化渔业船舶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的渔船一律禁止离港。

(辽宁日报记者 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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