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某公司员工魏某因诊断出血管瘤和脑血管畸形,医嘱明确要求“避免熬夜”,遂向公司申请不上夜班。但公司坚持要求其继续白班、夜班轮换,最终以多次缺勤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魏某起诉后,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雇,判决赔偿12万元。
魏某的工作岗位原为两班倒模式,但患病后需遵循医嘱避免熬夜。公司未尝试调整班次或协商其他合理方案,反而以员工拒绝夜班构成“严重违纪”为由开除,法院认为此举违背《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健康保护义务的规定。

法院指出,魏某已提供明确医疗证明,公司明知其病情仍强制安排夜班,可能加剧病情(如血管瘤破裂风险)。这一行为被判定为漠视劳动者生命健康权,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额12万元基于魏某的工资标准和工作年限,符合《劳动合同法》第87条关于违法解雇赔偿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来源:FM93浙江交通之声综合中国蓝新闻、@荔枝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