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编者按: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宏伟,男,1966年7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蒋口镇北李楼村北李楼一组017号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251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105594元(申请时登记金额)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悬赏条件及奖励: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李强,男,1973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河南省永城市沱滨街道花园居委会解放南路736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495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92050元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举报电话:18737037567 联 系 人:赵法官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曹雨倩,女,2000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址:河南省永城市双桥镇李珍庄村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1358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84615元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悬赏条件及奖励: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举报电话:18737037567 联 系 人:赵法官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黄峰,男,1973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址:安徽省砀山县李庄镇卞西行政村卞西村033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1267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140592元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悬赏条件及奖励: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举报电话:18737037567 联 系 人:赵法官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蒋改英,女,1974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安徽省砀山县李庄镇卞西行政村卞西村033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1267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140592元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悬赏条件及奖励: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举报电话:18737037567 联 系 人:赵法官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来源:永城法院